本報記者 郝飛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籌建新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同意籌建新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農商銀行”)。
新疆農商銀行的籌備工作早已啟動。今年年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實干篤行勇擔當砥礪奮進正當時——2024年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工作綜述》顯示,新疆組建全區統一法人農商銀行方案獲批。
與其他省(自治區)在籌建省級農商銀行前未批量組建地(州、市)級統一法人農商銀行的模式不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立足區域面積廣闊、經濟發展不均衡的實際,選擇了先推進地市級整合、再啟動省級農商銀行籌建的漸進式改革路徑,為改革平穩落地提供了堅實保障。
這一改革思路的形成源于深入的實踐探索與科學研判。2023年全國兩會召開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鄭育峰建議,加快推動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不足100萬、GDP不足1000億元的地(州、市)組建統一法人農商銀行,通過合并重組,整合金融資源、增強金融實力、防范金融風險。
隨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將地(州、市)級統一法人農商銀行組建作為農信社改革的重要抓手,結合區域發展實際制定專項推進方案,明確重組路徑、時間表和責任分工。各地通過清產核資、股權優化、機制理順等系列舉措,穩步推進縣域農信機構整合,確保改革蹄疾步穩。
截至2024年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在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區、和田地區、阿克蘇地區和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的農信機構組建地(州、市)級統一法人農商銀行的工作已完成。
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投資部副主任袁帥對《農村金融時報》記者表示,先行組建地(州、市)級統一法人農商銀行,對籌建省級機構有如下促進作用:一是夯實資產與合規基礎。地(州、市)級農商銀行整合中已完成清產核資、不良資產處置和股權優化,提前滿足了相關監管要求,減少省級機構層面重組的資產厘清成本。二是搭建分層治理框架。地市級統一法人機構的公司治理實踐,為省級機構構建“省(自治區)、地(州、市)”協同的治理體系提供基礎條件,助力快速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三是凝聚資源整合合力。地(州、市)級農商銀行的組建,已實現區域金融資源集中,形成規模效應,為省級機構進一步整合轄內資源、增強資本實力和服務能力奠定堅實基礎。
(編輯 張琳卿 汪世軍 賀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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