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許潔
12月5日,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發布關于修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改后的《辦法》對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等行為的罰款數額予以下調。
修改后的《辦法》明確,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對當事人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對此,交通運輸部解讀稱,7月30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印發實施,明確取消“對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行為的罰款”。為落實《決定》要求,刪除了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駕駛員證行為的罰款規定,對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等行為的罰款數額予以下調。
修改后的《辦法》一經發布旋即引起了廣泛熱議,此舉會對司機以及出行平臺帶來哪些影響呢?
可以看到,此次調整后最大的變化就是對駕駛員的罰款金額大幅降低。以往,駕駛員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都會被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修改后,處罰額度分別降至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一直以來的高標準、合規化監管,加上近期對網約車的各種防疫要求,客觀上使得網約車平臺和駕駛員進退維谷。12月5日發布的修改后的《辦法》,充分體現了人文關懷和實事求是的姿態,利好網約車行業及參與者。”一家出行平臺內部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很多網約車司機一個月就掙幾千元,一次被罰,有時候半年就白干了。”前速途研究院院長丁道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賺錢的時候,一些出行平臺會全額報銷司機的罰款,或者部分報銷,但無論如何,之前高額的罰款都是不適應這個行業發展的,所以此次降低罰款也是適應行業進入新常態、新變化的舉措。”
丁道師表示:“這幾年我一直呼吁要保障網約車司機的合法權益,減少各種各樣不必要的處罰,同時,行業要強化合規化的建設,只有這樣才能保持穩定且高速的發展,而不是像一開始那樣無序發展,整個行業都會深受其害,消費者權益也得不到保障。經過這幾年的建設,網約車行業的法規體系日趨完善。”
“即便如此,修改后的《辦法》對網約車行業的影響相對來說還是有限。”丁道師認為,“要把《關于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等規定落到實處,切實保障網約車司機的合法權益。此外,要鼓勵資本有序發展,有序競爭,鼓勵多種經營模式。”
(編輯 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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