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毛藝融)11月25日晚間,江蘇吳中醫藥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蘇吳”)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連續多年財務造假,情節嚴重,相關行為已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同日,公司收到上交所擬終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6日起停牌,啟動退市程序。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ST蘇吳被認定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ST蘇吳通過與多家關聯公司開展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導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通過支付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采購款等形式向關聯方提供資金,形成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但未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自*ST蘇吳被立案以來,其累計提示50余次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并在股價大幅波動后多次發布交易風險提示公告;自7月13日晚披露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來,*ST蘇吳進一步加大了風險提示力度,又累計發布19次關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市場對此也形成了明確預期。
后續,上海證券交易所將根據《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及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作出是否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若公司股票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強制終止上市決定,自公告終止上市決定之日后5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復牌,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15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屆滿后5個交易日內,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近年來,退市過程中投資者賠償救濟機制持續完善,舉措日趨多元,示范判決、特別代表人訴訟、支持訴訟、先行賠付等投保措施均不斷有案例落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在立案事項公告前買入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可以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通過司法途徑尋求賠償。在本案中因公司虛假陳述行為遭受損失的,適格投資者可以通過訴訟等多元化方式積極向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追償,主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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