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證券 梁煒
在“雙碳”目標引領下,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已成為我國高質量發展的核心方向之一。2025年3月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明確提出“為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和美麗中國建設提供高質量金融供給”。這一政策信號不僅為綠色金融發展劃定了清晰路徑,更將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推向了低碳轉型的“主力軍”位置——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碳金融等多元工具,為下游綠色產業注入金融活水,成為當前金融行業的重要使命。
一、綠色金融市場:規模擴容與結構待優并存
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市場呈現“總量快速增長、品類不斷豐富”的態勢,但不同金融工具的發展進度仍存在顯著差異,市場結構亟待優化。
從核心數據來看,2024年我國綠色金融市場的“頭部效應”十分明顯。綠色信貸作為最成熟的工具,全年新增規模達6.52萬億元,存量更是突破35萬億元,成為支持企業低碳轉型的“壓艙石”;綠色債券市場同樣表現活躍,2024年共發行477只產品,發行規模約244.19億元,存量產品達2669只,累計發行規模超4.16萬億元,覆蓋能源、交通、建筑等多個綠色領域。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碳市場的發展節奏。2024年,我國碳排放配額(CEA)成交量為1.89億噸,成交額181.14億元,總量較小;自愿減排(CCER)市場雖在2024年正式重啟,“舊CCER”已經清零,新增項目落地有限,整體規模偏小。這種“信貸債券領跑、碳市場滯后”的格局,既反映了綠色金融發展的階段性特征,也凸顯了激活碳市場和CCER市場的緊迫性。
二、證券公司:綠色金融的“多元參與者”
作為資本市場的核心中介機構,證券公司在綠色金融體系中扮演著“連接器”與“創新者”的雙重角色,成為除銀行外支持綠色轉型的重要力量。
在綠色債券領域,券商的承銷能力持續凸顯。2024年,證券公司承銷的綠色主題債券規模達1674.05億元,占全年綠色債券發行總規模的24.57%,覆蓋風電、光伏、污水處理等多個細分領域,為企業綠色融資提供了高效的資本市場通道。
在碳市場與綠色創新領域,券商也在積極探索。目前已有16家證券公司獲得碳排放權交易資格,可直接參與碳排放權交易;部分券商還嘗試布局綠色金融衍生品、新能源REITs、可持續ABS(資產支持證券)等創新產品。證券公司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可以發揮金融中介機構優勢,提升市場流動性、創新碳金融產品、提供風險管理工具,提升市場有效性和成熟度,促進資源合理配置,以市場化手段助力國家“雙碳”戰略。
不過,相較于綠色信貸與債券,券商在碳市場,尤其是CCER市場的參與仍處于“起步階段”。由于碳配額目前是免費提供,券商且不能參與全國強制減排市場,能做的事情不多。已經獲得交易資格的券商主要以CCER作為重點方向,而這一市場也是我國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維護碳話語權的關鍵抓手之一,CCER不僅能銜接國內碳減排需求,未來在我國碳達峰后,CCER將成為企業持續增加的減排要求缺口的必要補充,更有可能通過國際互認對接全球碳市場,直接關系國家經濟利益與環境權益。因此,券商需要探索參與CCER市場的有效路徑,為幾年內碳達峰后市場需求的爆發做好準備。
三、券商參與CCER的路徑探討
2024年CCER市場重啟后,國家先后印發兩批共6個CCER方法學,并向社會公開征集13項新方法學意見,覆蓋領域從最初的造林碳匯、光熱發電、海上風力,逐步擴展到煤礦低濃度瓦斯利用、公路隧道照明節能、豬糞沼氣回收、海草床修復、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幾乎涵蓋了工業、農業、服務業、生態修復等多個關鍵減排領域。這一方法學“擴容”,不僅為CCER項目開發提供了更多可能性,更與我國2035年全經濟范圍溫室氣體凈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的自主貢獻目標高度契合——一個方法學健全、交易活躍的CCER市場,將成為我國實現碳目標、對接全球碳治理的重要工具。
對于證券公司而言,CCER市場既是責任,也是機遇。結合當前市場現狀與券商優勢,可通過以下三大路徑深度參與,助力CCER市場活躍與發展:
(一)路徑一:布局自營與碳資產管理,搶占市場先機
目前證券公司暫未獲準參與全國強制性減排碳市場,CCER市場可成為其切入碳資產領域的窗口。在自營業務層面,券商可直接參與CCER一級市場認購與二級市場交易,通過低買高賣、波段操作獲取收益,同時積累碳資產定價與風險管理經驗;在資產管理層面,隨著CCER市場規模擴大,券商可借鑒現有資管產品模式,推出“碳資產配置型理財產品”“CCER主題基金”等,為個人與機構投資者提供參與碳市場的通道,既豐富綠色投資標的,也為CCER市場注入長期資金。比如券商可聯合環保機構發行資管計劃,將募集資金用于投資優質CCER項目份額或二級市場交易。
(二)路徑二:推動碳金融衍生品創新,激活市場流動性
目前碳金融衍生品主要基于強制減排市場,未來CCER碳金融衍生品的發展,是CCER市場從“小眾”走向“活躍”的關鍵。目前,部分券商已開始探索碳質押融資、碳回購、碳信托等基礎衍生品,未來還可進一步布局CCER市場的碳期貨、碳期權等復雜產品,幫助企業管理碳價波動風險,提升CCER資產的流動性。
(三)路徑三:直接參與CCER項目開發,打通“全鏈條服務”
直接投資開發CCER項目,是券商發揮投資銀行優勢、深度綁定客戶的最佳方式。當前CCER市場的核心問題是“新增項目少”——重啟后落地項目有限,交易以“舊CCER”為主,待存量項目到期后,市場將面臨“供給缺口”。而國家已批準的6個方法學與13項征求意見的方法學,恰好為新項目開發提供了“技術藍圖”,券商可憑借廣泛的客戶資源與專業能力,對接各行業企業,挖掘CCER項目潛力。
在具體操作中,券商可通過三種模式參與:一是“股權合作”,與企業共同成立項目公司,券商以資金入股,提供項目開發資金,按持股比例分享項目產生的CCER;二是“基金運作”,發起設立碳資產基金,吸納社會資金投資CCER項目開發與二級市場交易,降低單個項目風險;三是“專業咨詢”,成立專門的碳服務團隊,為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碳核算、供應商碳管理、CCER合規申報等服務,同時為企業提供碳市場趨勢分析、國際對接風險提示等專業意見,幫助企業實現碳資產增值。
例如,針對養豬企業,券商可依據“豬糞沼氣回收”方法學,為企業設計CCER項目——將豬糞收集后通過沼氣池產生沼氣,用于發電或供暖,減少甲烷排放,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可申報為CCER;針對房地產企業,券商可對接“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方法學,幫助企業對商業樓宇進行保溫改造、更換節能設備,降低能耗與碳排放,進而開發CCER項目。這種“行業匹配+全鏈條服務”的模式,既能為CCER市場補充供給,也能為券商帶來穩定的業務收入與客戶粘性。
四、國際對接:CCER的“長期價值機遇”
CCER的開發運營周期一般在7年以上,現在投資開發CCER項目,正好涵蓋了我國從碳達峰過渡到碳中和的階段。在我國碳達峰后,隨著碳排放的逐年降低,必然帶來碳配額的缺口,碳配額市場將會變得非?;钴S,CCER也將逐漸變成重要的碳市場的交易市場和工具。
隨著全球碳市場互聯互通趨勢加強,CCER的國際價值正逐步凸顯。目前,我國正積極推動CCER與國際碳標準對接,其中中歐碳信用互認是核心方向——雙方重點推進碳排放核算標準互認、產品碳足跡互認,這意味著,未來我國的CCER有望通過國際互認,成為可在歐洲碳市場流通的“國際碳資產”。
從碳價來看,當前歐洲碳價是我國碳價的5倍以上,若CCER未來實現國際互認,國內碳資產的價值將迎來“重估”;更重要的是,對于出口企業而言,持有的CCER未來可用于抵扣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即“碳關稅”),降低出口成本。
對證券公司而言,提前布局CCER項目開發與資產管理,不僅能搶占國內市場先機,更能為未來對接國際碳市場積累經驗。例如,券商可在CCER項目開發中引入國際核算標準,提前滿足歐盟等地區的互認要求;在資管產品中加入“國際互認預期”,向投資者傳遞長期價值,吸引更多資金參與。這種“立足國內、放眼全球”的布局,既能幫助企業把握國際碳機遇,也能提升我國在全球碳治理中的話語權。
結語:券商助力CCER,共筑綠色發展新格局
實現“雙碳”目標不是一蹴而就的工程,需要金融市場持續發力、多元主體協同參與。證券公司作為資本市場的“核心力量”,在CCER市場中既肩負著激活市場、服務實體的責任,也面臨著業務創新、價值增長的機遇。
從短期看,券商可通過自營、衍生品、項目開發“三管齊下”,快速切入CCER市場,填補供給缺口、提升市場流動性;從長期看,隨著CCER與國際碳市場對接,券商可進一步拓展跨境碳金融業務,助力我國碳資產“走出去”,為國家維護碳話語權提供金融支撐。未來,隨著更多券商加入CCER領域,我國綠色金融市場將形成“信貸債券筑基、碳市場發力、國際互認賦能”的新格局,為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注入更強勁的動力。
(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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